109學年度第一學期『申請修讀跨院系學程』注意事項
一、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開學第18周 民國110年1月15日 星期五止。
二、辦理方式:學生於校務資訊系統登入,點選【線上核簽管理系統】後填單,採電子傳簽方式辦理。系統使用說明詳附檔 <操作手冊>。
三、依「學生修讀學分學程辦法」規定:未完成申請者,雖修畢學程仍不予核發學程證書。
四、如有跨院系學分學程問題,請洽詢學程召集人或教務處-課務組。
公告單位:教務處